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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年金追欠費 首度罰配偶狠開50罰單 遭埋怨「離婚能分錢嗎」
2013年01月03日  
郭清圳(右二)批評,多數欠繳保費者都是沒錢的人,以他30歲的女兒(左)為例,夫婿收入低,要養妻兒已很吃力,根本無力交保費。余志偉攝

【陳 嘉恩、張勵德╱台北報導】開辦四年多的國民年金首次針對不幫配偶繳保費者開罰!三百七十四萬名家庭主婦和失業者依法被納入國民年金保險,不繳費雖無罰則, 但法令另規定配偶如無正當理由不幫忙繳保費者會遭罰,勞保局近日首次動用此條文,開出五十多張罰單給不幫忙繳保費的配偶,民眾怒批政府是土匪來搶錢。

國民年金保險開辦4年多,勞保局首次對欠費者的配偶開罰。資料照片

國民年金二○○八年十月上路,三百七十四萬名沒有勞、農、軍、公教保者在二十五到六十五歲間會被納保,保費本月從七百二十六元漲到七百七十八元,按時繳費到六十五歲可按月領至少三千元。但國保繳費率僅約五成八,估算至少有一百多萬人欠費。 
內政部指,國民年金規定配偶有負連帶繳納保費的義務,希望配偶若有工作可協助繳納保費,保障其老年生活,因法律訂有處罰配偶條款,去年八月起勞保局首次試辦「欠費被保險人配偶催繳及罰鍰作業」,針對配偶催繳。 

欠繳國民年金罰配偶規定 罰三千且持續罰

勞保局說,去年八月抽選兩百名超過一年未繳保費、且配偶年所得達一定程度者,先對被保險人本人催繳,仍未繳款者再對其配偶催繳,在兩輪催收後仍有五十多人未繳費,上月下旬針對配偶開罰每人三千元。
勞保局指出,雖然保費在十年內均可補繳,但配偶該繳的罰鍰必須按時繳,否則會送強制執行。且若這些人繼續累積不幫配偶繳保費滿一年,會再罰六千元。 

民譏逼人上絕路

因內部評估此條文爭議大,不會針對所有欠費者全面催繳開罰,今年還是僅會抽選數百名確認有經濟能力可繳款的配偶來催繳開罰。
基隆市失業勞工保護協會創會會長郭清圳認為,過去敬老津貼制度不用繳費即有津貼,現在國保卻淪為使用者付費,並非真正的社會福利。
因國保欠費者多屬沒錢繳納,例如他女兒已欠繳數年國保費,原因是月入約兩萬元的夫婿要養一家四口已很吃力,無餘力可交國保,勞保局應思考如何幫助這些繳不起的人,而非將他們逼上絕路。
家庭主婦黃小姐說,眼前快過不下去,怎可能繳國民年金,若丈夫因此接到罰單,也是得從全家開銷中去支出,「政府簡直是土匪。」按時繳國民年金的主婦劉小姐說,為了老年生活,在有能力情形下還是會繳,「但擔心的是以後會領不到錢。」 

專家批開罰無理

社會保險專家、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說,國內夫妻財產大多分開處理,連《民法》上月都修法讓配偶不需負擔另一半的債務,國民年金對配偶開罰沒有道理,「若配偶被追債而代繳保費,日後夫妻離婚,是否能分到前配偶的老年年金?」
勞保局則指,不管夫妻是否離婚或是保費由誰繳交,依法國民年金給付發給對象為被保險人本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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